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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贺州自然告字[2022]37号)

2022-11-25 12:15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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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6(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一)HTC—2022—135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盛风巷2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HTC—2022—136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盛风巷3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三)HTC—2022—137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盛风巷4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四)HTC—2022—138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盛风巷5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3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3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五)HTC—2022—153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105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1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46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8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2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25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六)HTC—2022—154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太康巷273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9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七)HTC—2022—155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太康巷274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9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八)HTC—2022—156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太康巷275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9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九)HTC—2022—157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太安巷368号A地块。

2.出让面积:6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0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HTC—2022—158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太安巷369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一)HTC—2022—159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太安巷370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二)HTC—2022—160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太安巷374号A地块。

2.出让面积:65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0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78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78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三)HTC—2022—161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太安巷375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2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9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十四)HTC—2022—162号

1.地块位置:贺州市八步区太安巷419号A地块。

2.出让面积:80.74平方米。

3.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4.使用年限:70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5.用地性质: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6.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用房。

7.总建筑面积:375平方米。

8.建筑密度:不高于100%。

9.建筑限高:不高于15米。

10.停车位配置:机动车停车位按照不少于1.0个停车位进行配置。

11.其它方面详见地块用地条件图,并需满足有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

12.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缴清。

13.竞得人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且在2年内竣工验收。

14.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所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供地政策。

15.开工建设前,竞得人须自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1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10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超过5万元的以5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属联合申请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存在以下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竞买:存在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的;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存在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仍存在欠缴贺州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的;在贺州市本级范围内被认定存在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二)竞买人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不存在上述行为以及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前须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作为参与本期网上交易活动的身份凭证)。(四)符合以上述竞买条件并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24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24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提交报名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22年12月26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gxgtjy.com/) 进行。挂牌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00时00分至 2022年12月26日1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进入系统网上限时竞价阶段。
    (二)竞买申请人须于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24日凭数字证书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12月24日(报名截止日)17时00分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不收取现金)汇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竞买保证金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期出让活动挂牌报价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00时00分至 2022年12月26日10时00分。注:以上的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三)地块具体信息详见本期公开出让文件,可在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gxgtjy.com/)自行下载。

(四)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74-5268001。

(五)查询网址:http://www.gxgtjy.com/(网上交易系统)。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天和大厦

联 系 人:何庆      联系电话:0774-5685368

委托代理机构: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

联 系 人:何秋凤     联系电话:0774-5268003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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