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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证书编号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位置 | 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1 | 建字第4511002026GG0021610号 |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2026-03-04 | 贺州市方华石材有限公司 | 贺州市方华石材有限公司年产超细重钙20万吨、改性重钙20万吨、纳米碳酸钙20万吨、降解母粒10万吨、填充母粒10万吨项目及年产40万平方米天然大理石板材 | 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下排村仙姑塘洛湛铁路西南侧XW02-05-07B地块 | 总建筑面积11655.96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7286.92平方米 | 1、本期工程建筑占地面积7286.92m2,总建筑面积11655.96m2,计容建筑面积17367.06㎡,不计容建筑面积277.20㎡,建筑系数52.21%,容积率1.24,机动车停车位16个(其中含充电桩车位6个,无障碍停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35个。 2、贺州市方华石材有限公司年产超细重钙20万吨、改性重钙20万吨、纳米碳酸钙20万吨、降解母粒10万吨、填充母粒10万吨项目及年产40万平方米天然大理石板材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2026.1.26)及贺自然资函【2026】9号。 3、原证号:建字第4511002023GG0036375号因变更换证作废。 4、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延期的,在期满30日前可申请延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 |
| 2 | 建字第4511002026GG0023654号 |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2026-03-05 | 广西新自然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东城雅院小区项目F区(四期) | 贺州市鞍山东路与凤湖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 总建筑面积48878.47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2899.71平方米 | 1、本期工程建筑占地面积2899.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878.4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9896.6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8981.82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33个(含充电桩车位27个,无障碍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93个。 2、东城雅院小区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调整方案(2026.2.9)及贺自然资函【2026】22号。 3、原证号:建字第4511002025GG0065593号因变更换证作废。 4、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延期的,在期满30日前可申请延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 |
| 3 | 建字第4511002026GG0024651号 |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2026-03-05 | 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 贺州市东融新区排污提升级配套基础建设工程(一期)排污提升工程-和平路A段雨水、污水管道与爱民南路污水管道工程 | 贺州市东融新区 | 详贺自然资函【2024】342号 | 1、本期工程详贺州市东融新区排污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排污提升工程调整设计方案(2024.12.2)及贺自然资函【2024】342号。 2、原证号:建字第4511002024GG0170419号因变更换证作废。 3、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延期的,在期满30日前可申请延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 |
| 4 | 建字第4511002026GG0026651号 |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2026-03-06 | 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 贺州市东融新区排污提升级配套基础建设工程(一期)排污提升工程-污水提升泵站及污水压力管道工程 | 贺州市和平路与爱民南路交汇处东南侧(贺州市东融新区) | 总建筑面积167.14平方米 建筑基底面积56.98平方米 | 1、本期工程污水提升泵站总建筑面积167.1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6.98平方米,污水压力管道长度2219米(管径D800)。 2、贺州市东融新区排污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排污提升工程调整设计方案(2024.12.2)及贺自然资函【2024】342号。。 3、原证号:建字第451100202200238号因变更换证作废。 4、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延期的,在期满30日前可申请延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 |
| 5 | 建字第4511002026GG0025618号 |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2026-03-06 | 贺州市生态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 贺州市东融新区排污提升级配套基础建设工程(一期)排污提升工程-民乐路A段与城西路雨水管道工程 | 贺州市东融新区 | 详贺自然资函【2024】342号 | 1、本期工程详贺州市东融新区排污提升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期)排污提升工程调整设计方案(2024.12.2)及贺自然资函【2024】342号。 2、原证号:建字第4511002024GG0169467号因变更换证作废。 3、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延期的,在期满30日前可申请延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 |
| 6 | 建字第4511002026GG0027611号 |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2026-03-06 | 广西新自然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东城雅院小区项目H区(三期) | 贺州市鞍山东路与凤湖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 总建筑面积51096.19平方米 建筑占地面积2287.23平方米 | 1、本期工程建筑占地面积2287.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096.1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1214.0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9882.13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254个(含充电桩车位13个,无障碍车位1个)。 2、东城雅院小区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调整方案(2026.2.9)及贺自然资函【2026】22号。 3、原证号:建字第4511002024GG0159439号因变更换证作废。 4、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期满需延期的,在期满30日前可申请延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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