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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5年09月05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平桂区兴望路P-67号何定等和罗四妹户住宅楼项目 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140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5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平桂区兴望路P-67号何定等和罗四妹户住宅楼项目 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5-09-05 17:00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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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定等、罗四妹

你户报送的《贺州市平桂区兴望路P-67号何定等和罗四妹户宅楼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收悉。经研究,方案予以审通过,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贺州市平桂区兴望路P-67

(二)用地性质:城镇住宅用地。

(三)规划用地面积:84.60平方米。

(四)总建筑面积:420.95平方米(计容

(五)建筑占地面积:67.05平方米。

(六)建筑密度:79.26%

(七)建筑高度:17.85米。

(八)停车位:机车车位1个。(斟酌是否合理)

(九)相对标高及建筑间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米白色,辅色调咖啡色、深灰色,主要材质为真石漆、筒板瓦

(三)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建筑、结构、电力、污水、排水等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环保、消防、人防、电力、污水、排水、节能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

)建筑基础、外挑的永久构件、非永久性构件不得超出规划界线。

地块紧邻水渠,在建设过程中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做好地基防护工作,以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同时建设过程中不得影响周边的建(构)筑物和各种设施设施的安全。

)自批复之日起,本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此批文与对应的方案文本自行失效。

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实施过程中方案需进行变更,必须重新申请报批。

)下一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

特此批复

附件:总平面图、效果图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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