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30日 |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中心城区平桂04编制单元PG04-03-02B等6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批前公示 | |
| 发文字号:贺自然公示〔2026〕49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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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中心城区平桂04编制单元PG04-03-02B等6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经贺州市自然资源工作领导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将该调整图则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平桂区东安山路(潇贺大道至公园南路段)沿线两侧。
二、主要公示内容
根据《贺州市中心城区平桂04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前:
PG04-03-02B地块面积约135.8亩,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为不高于3.0不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限高60米。
PG04-02-73地块面积约272.3亩,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绿地率不低于75%。
PG04-02-74地块面积约1201.9亩,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绿地率不低于75%。
PG04-02-85地块面积约92.4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为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高于30%,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18米。
PG04-02-76地块面积约160.8亩,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商业建筑兼容比例不高于30%,容积率为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地率不低于20%,建筑限高48米。
PG04-02-82地块面积约102.2亩,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商业建筑兼容比例不高于30%,容积率为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地率不低于20%,建筑限高48米。
调整内容:为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题,切实缓解平桂区货运车辆“停车难”的现状,平桂区政府拟申请对贺州市中心城区平桂04编制单元PG04-03-02B等6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即:一是将PG04-03-02B地块用地性质由一类物流仓储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规划指标相应调整。二是将PG04-02-73地块分为2个地块,其中PG04-02-73-1地块面积约260.2亩,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保持不变;PG04-02-73-2地块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规划指标相应调整。三是将PG04-02-74地块分为2个地块,其中PG04-02-74-1地块面积约1191.3亩,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保持不变;PG04-02-74-2地块用地性质由公园绿地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规划指标相应调整。四是将PG04-02-85地块分为3个地块,其中PG04-02-85-1地块面积约55.3亩,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保持不变;PG04-02-85-2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规划指标相应调整;为保障单元绿地总量不减少,将PG04-02-85-3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五是将PG04-02-76地块分为2个地块,其中PG04-02-76-1地块面积约155.9亩,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保持不变;PG04-02-76-2地块用地性质由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调整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规划指标相应调整。六是将PG04-02-82地块用地性质由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指标相应调整。
三、公示地点
(一)贺州日报。
(二)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hz.dnr.gxzf.gov.cn/。
(三)平桂区东安山路(潇贺大道至公园南路段)沿线两侧。
该控规调整内容涉及周边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按程序现向社会公示,如社会各界人士及相关利害人对该控规内容有异议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共30天,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28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利害关系证明等材料)送达或发邮件到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市建设科(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电话:5685433,邮箱:hzcsjsk@gxj.gxhz.gov.cn)。
附件:1.区位图
2.调整前图则
3.调整后图则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