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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6年03月30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中心城区平桂03 编制单元PG03-03-04A、PG03-03-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批前公示
发文字号:贺自然公示〔2026〕50号发布日期:2026年03月30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中心城区平桂03 编制单元PG03-03-04A、PG03-03-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批前公示

2026-03-30 10:00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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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中心城区平桂03编制单元PG03-03-04A、PG03-03-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经贺州市自然资源工作领导202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将该调整图则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贺州市龙回路与祥和路交汇处西北侧。

二、主要公示内容

根据《贺州市中心城区平桂03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前:

PG03-03-04A地块面积约72.6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业建筑兼容比例不高于30%,容积率为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80/100米(住宅部分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

PG03-03-05地块面积约70.9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业建筑兼容比例不高于10%,容积率为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80/100米(住宅部分建筑高度不高于80米)。

调整内容:为推动平桂新城高品质住宅项目开发建设,拟对PG03-03-04A、PG03-03-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即一是将PG03-03-05地块分为33.1亩和37.8亩两个地块,其中33.1亩地块的容积率由不高于3.5调整为不高于3.0,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0%调整为不大于25%,商业建筑兼容比例由不高于10%调整为不高于30%,用地性质、绿地率、建筑限高保持不变;同时将该地块并入PG03-03-04A地块中,调整后PG03-03-04A地块面积约105.7亩。剩余37.8亩地块,编号为PG03-03-05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保持不变。

三、公示地点

(一)贺州日报。

(二)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hz.dnr.gxzf.gov.cn/

(三)贺州市龙回路与祥和路交汇处西北侧。

该控规调整内容涉及周边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按程序现向社会公示,如社会各界人士及相关利害人对该控规内容有异议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共30天,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28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利害关系证明等材料)送达或发邮件到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市建设科(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电话:5685433,邮箱:hzcsjsk@gxj.gxhz.gov.cn)。

附件:1.区位图

       2.调整前图则

       3.调整后图则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30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