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9日 |
标 题:贺州市中心城区西湾02编制单元XW02—04—18等3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征求意见公示 | |
发文字号:贺自然公示〔2024〕29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9日 |
为落实“三个一批”工作要求,推进207国道沿线企业提升改造和帮助企业由“以租代征”转为“租转征”取得合法用地,高新区管委申请对XW02—04—18、XW02—04—19、XW02—04—33地块规划进行调整。现已编制完成《贺州市中心城区西湾02编制单元XW02—04—18、XW02—04—19、XW02—04—3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专题论证报告及图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将该调整图则予以征求意见公示。
一、项目地址
科隆粉体东北面,潇贺大道与卜待岭路交汇处东北侧。
二、主要公示内容
根据《贺州市中心城区西湾02编制单元XW02—04—18、XW02—04—19、XW02—04—3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地块调整前规划指标为:
XW02—04—18地块面积约126亩,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容积率不高于0.8,建筑密度不高于20%,绿地率不低于25%,建筑限高12米。
XW02—04—19地块面积约22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7,建筑系数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限高24米。
XW02—04—33地块面积约9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建筑系数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限高24米。
调整内容:金龙粉体属于以租代征就地整改企业,已列入第一批就地整改企业名单,用地主要位于XW02—04—19地块中。为落实“三个一批”工作要求,本着尊重现状,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我市获批的“三区三线”基础上,结合金龙公司实际用地范围,将XW02—04—19地块范围进行调整,并与XW02—04—33进行合并,调整合并后地块用地面积为33亩,容积率统一为不高于2.0不低于0.7,用地性质及其他控制指标保持不变。同时XW02—04—18地块根据500KV贺州变电站宗地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地块用地面积为157亩,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三、公示地点
(一)贺州日报。
(二)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hz.dnr.gxzf.gov.cn/。
(三)科隆粉体东北面,潇贺大道与卜待岭路交汇处东北侧。
该控规调整内容涉及周边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现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如社会各界人士及相关利害人对该控规内容有异议和建议,请于公示期(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17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或发邮件到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市建设科(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电话:5685433,邮箱:hzcsjskgg@gxj.gxhz.gov.cn)。
附件:1.区位图
2.调整前后对比图
3.调整前图则
4.调整后图则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