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标 题:贺州市中心城区江南西02编制单元JX02-02-1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批前公示 | |
发文字号:贺自然公示〔2024〕25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贺州市中心城区江南西02编制单元JX02-02-1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经贺州市自然资源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将该调整图则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位于贺州市光明大道与文昌路交汇处东北侧。
二、主要公示内容
根据《贺州市中心城区江南西02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前JX02-02-15地块总面积约73.5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高于32%,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36米。
调整内容:为推动江南片区商业和商务金融业态高质量发展,加快存量土地开发利用,保障光明大道高速引线项目被征地农民的回建地和产业地安置的需要,现根据平桂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结合已批复的国土空间规划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拟对JX-02-15地块进行优化调整。一是根据城镇开发边界优化JX02-02-15地块用地范围,优化后的面积为23.8亩,并分割成JX02-02-15-1(11.4亩)、JX02-02-15-2(2.1亩)、JX02-02-15-3(10.3亩)三个地块;二是JX02-02-15-1地块用途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建筑兼容比例不高于30%,明确指标为容积率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高于40%,绿地率不低于20%,建筑限高30米;三是优化JX02-02-15-2地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作为农民回建安置地使用)控制指标,容积率由不高于2.0调整为不高于3.5,建筑密度由不高于32%调整为不高于60%,建筑限高由36米调整为18米,绿地率不做控制;四是JX02-02-15-3地块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调整为农民产业发展用地。
三、公示地点
(一)贺州日报。
(二)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hz.dnr.gxzf.gov.cn/。
(三)贺州市光明大道与文昌路交汇处东北侧。
该控规调整内容涉及周边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按程序现向社会公示,如社会各界人士及相关利害人对该控规内容有异议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共30天,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利害关系证明等材料)送达或发邮件到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市建设科(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电话:5685438,邮箱:hzcsjsk@gxj.gxhz.gov.cn)。
附件:1.区位图
2.调整前图则
3.调整后图则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