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1月07日 |
标 题: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旅游农特产品生产及种植基地技改项目2#夏长楼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批前公示 | |
发文字号:贺自然公示〔2024〕25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7日 |
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批准《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旅游农特产品生产及种植基地技改项目2#夏长楼建筑设计调整方案》。项目位于贺州市临贺大道(原国道207)与农场街(原规划横六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调整内容主要包括:1.由于生产工艺改变,所需包装农产品设备的高度发生变化,12#夏长楼屋顶高度增加0.43m,建筑高度由原来的7.55m调整为7.98m,同时由于产品需要避光储存,取消屋顶中间一列采光窗;2.为降低项目施工难度,减少土方开挖,将原地埋式消防一体化设备调整为地上消防设备。该调整方案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规范要求。现将该方案予以批前公示(从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公示地址: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hz.dnr.gxzf.gov.cn/、贺州日报、贺州市临贺大道(原国道207)与农场街(原规划横六路)交汇处西北侧A地块)。如相关利害人对该方案有异议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反馈意见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送达或发邮件到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市建设科,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邮箱:hzcsjsk@gxj.gxhz.gov.cn,电话:5685433。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相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1.区位图
2.指标对比图
3.彩色总平图对比
4.鸟瞰图对比
5.2#夏长楼人视图对比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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