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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4年04月30日
标  题:贺州市中心城区生态产业园01编制单元ST01—03—01地块和ST01—03—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批前公示
发文字号:贺自然公示〔2024〕76号发布日期:2024年04月30日

贺州市中心城区生态产业园01编制单元ST01—03—01地块和ST01—03—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批前公示

2024-04-30 17:17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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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中心城区生态产业园01编制单元ST01—03—01、ST01—03—02地块调整专题论证报告及图则》已经贺州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规定,将该调整图则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地块位于高新园区内,东融大道与西环路交汇处东南角。

二、主要公示内容

根据《贺州市中心城区生态产业园01编制单元ST01—03—01、ST01—03—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地块调整前规划指标为:ST01—03—01地块面积约24亩,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绿地率不低于75%。ST01—03—02地块面积约381亩,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8,建筑系数不高于65%不低于35%,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限高24米。

调整内容:进一步服务好园区入驻企业对物流运输的需求,根据高新管委的申请,拟将ST01—03—02地块的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商业用地(商业建筑比例不高于10%),控制指标相应调整,即容积率不高于2.0不低于0.6,建筑密度不低于30%,绿地率不高于20%,建筑限高24米。同时从生态优先的角度考虑,为避让地块东北角的一棵古樟树,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预留出相应的保护范围,将该范围用地调整为防护绿地,并划入ST01—03—01地块内,则2个地块面积相应调整,即调整后ST01—03—01地块面积为27亩,ST01—03—02地块面积为378亩。

三、公示地点

(一)贺州日报。

(二)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hz.dnr.gxzf.gov.cn/

(三)高新园区内,东融大道与西环路交汇处东南角。

该控规调整内容涉及周边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现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如社会各界人士及相关利害人对该控规内容有异议和建议,请于公示期(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29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或发邮件到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市建设科(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电话:5685433,邮箱:hzcsjskgg@gxj.gxhz.gov.cn)。

附件:1.区位图

           2.调整前图则

           3.调整后图则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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