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19日 |
标 题:贺州市中心城区城东03编制单元 CD03—01—19—1等6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征求意见公示 | |
发文字号:贺自然公示〔2024〕6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9日 |
为满足城市发展需求,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进一步贯彻近期市政府提出的保住经济实体、盘活闲置土地、促进项目落地。广西贺州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城东03编制单元CD03—01—19—1等6个地块的用地性质、规划指标进行调整。目前已编制完成了《贺州市中心城区城东03编制单元CD03—01—19—1、CD03—01—21、CD03—01—23、CD03—01—24、CD03—02—08、CD03—02—11地块调整专题论证报告及图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将该调整图则予以征求意见公示。
一、项目地址
地块位于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东北侧,太白中路与太寿路交汇处东北侧。
二、主要公示内容
根据《贺州市中心城区城东03编制单元CD03—01—19—1、CD03—01—21、CD03—01—23、CD03—01—24、CD03—02—08、CD03—02—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图则》,地块调整前规划指标为:
CD03—01—19—1地块面积约18.6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5,商业建筑兼容比例不高于10%,建筑密度不高于28%,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80米。
CD03—01—21地块面积约145.3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5,商业建筑兼容比例不高于10%,建筑密度不高于28%,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80米,配建9班幼儿园。
CD03—01—23地块面积约64.6亩,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绿地率不低于65%。
CD03—01—24地块面积约59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5,商业建筑兼容比例不高于10%,建筑密度不高于28%,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80米。
CD03—02—08地块面积约94.1亩,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5,二类城镇住宅建筑兼容比例不高于50%,建筑密度不高于42%,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80米。
CD03—02—11地块面积约80.8亩,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5,商业建筑兼容比例不高于10%,建筑密度不高于28%,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限高80米,配建9班幼儿园。
调整内容:一是将CD03—02—08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业建筑兼容比例不高于35%),建筑密度由不高于42%调整为不高于35%;同时因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增加,相应增加配套幼儿园的班数。即CD03—01—21地块及调整后的CD03—02—11A地块由配建9班幼儿园调整为配建12班幼儿园。二是将CD03—01—23地块公园绿地进行分散布置(即CD03—01—19—1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CD03—02—11地块西北角9.4亩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则CD03—01—23地块面积调整为36.6亩),但总的绿地面积保持不变。
三、公示地点
(一)贺州日报。
(二)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hz.dnr.gxzf.gov.cn/。
(三)市人民医院城东分院东北侧,太白中路与太寿路交汇处东北侧。
该控规调整内容涉及周边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现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如社会各界人士及相关利害人对该控规内容有异议和建议,请于公示期(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5月19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或发邮件到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市建设科(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403号,电话:5685433,邮箱:hzcsjskgg@gxj.gxhz.gov.cn)。
附件:1.区位图
2.调整前图则
3.调整后图则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