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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1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城东高级中学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190号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1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城东高级中学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5-11-11 10:16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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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教育局:

你单位提交的《贺州城东高级中学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经贺州市自然资源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贺州市爱莲东路与达美北路交汇处西南侧。

(二)用地面积:63794.87平方米。

(三)建筑物性质:中学用房、配套设施用房(垃圾收集点等)。

(四)总建筑面积:65431.86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57406.9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024.9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6909.78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1115.14平方米)。

(五)建筑占地面积:16798.44平方米。

(六)建筑密度:26.33%

(七)容积率:0.9。

(八)绿地率:35%。

(九)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详见附件)。

(十)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120个(含新能源车位13个,无障碍车位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600个

(十一)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1、2、4、5层;地下1层。

(二)建筑外立面色彩及外饰面材料:主色调为砖红色,辅色调为白色,材质为仿三色砖真石漆。

(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管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应急、教育、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本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方案中夜景亮化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四)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五)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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