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6日 |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名门小区一期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167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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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广裕帝景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名门小区一期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经贺州市自然资源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一期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贺州市鞍山东路与太福南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二)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80701.08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住宅楼。
(四)附属建筑物性质:商业、配套设施用房。
(五)一期总建筑面积87800.9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1773.2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8062.09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469.45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63.14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78.5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6027.73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3690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3265.89平方米,户属空中花园建筑面积13608.22平方米、公共休闲绿化平台建筑面积2477.48平方米,卫生站建筑面积121.46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建筑面积265.01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用房369.25平方米,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300.22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300.26平方米,公共厕所30.73平方米,设备平台建筑面积1411.77平方米,屋面建筑面积187.4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6648.74平方米,建筑不高于90米(详见附件),机动车停车位436个(其中无障碍停车位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08个。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一期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1、2、3、24、26、28层、地下1层。
(二)立面色彩及外饰面材料:主色调为米白色、香槟色、灰色,外饰面材料为玻璃、真石漆、石材、铝板、仿石砖。
(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管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应急、发改、教育、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方案应满足《住宅项目规范》等规范的日照标准要求。
(二)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方案中的阳台、设备板、飘窗等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严禁改造并改作他途。本方案中夜景亮化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三)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计入容积率的配套设施类型应在建成后无偿移交辖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并与辖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做好具体移交工作。
(四)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的景观绿化方案后续应与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对接。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的景观绿化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精装交付。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建设、销售,及时、准确地向购房户及物业管理单位说明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用途,并在房屋销售合同、物业管理规约中予以明确,不得擅自改造并改变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使用功能等。
(五)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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