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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5年09月19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平安居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147号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9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平安居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2025-09-19 10:00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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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城投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平安居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贺州市自然资源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项目的地下室布局、S3#楼局部的内部布局及功能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调整内容及总平面调整指标

调整内容:(一)根据项目开发实际情况,将项目(含地下室)分为两期进行建设;(二)在保证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形式不变的基础上,对一期地下室车位布局进行调整;(三)将S3#楼一层南面的3间服务用房(共151.19平方米)和1间社区卫生服务房(66.71平方米)调整为商铺,调整后S3#楼的商业服务建筑面积为1332.7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为313.32平方米。(四)优化调整S3#楼二层南面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内部布局。

总平面调整指标:调整后的商业服务建筑总面积为7461.35平方米(占比为6.16%),其中S3#楼的商业服务建筑面积为1332.7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总建筑面积为313.32平方米。调整后以上指标调整外,其余指标均保持不变。

、其他

(一)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二)本调整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三)除以上调整内容以外,其余内容仍按2019年12月17日批复的《平安居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及批文(贺自然资函〔2019〕388号)实施。此批复与原方案批复配合使用。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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