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24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燚荣医疗综合体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15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4日 |
贺州市燚荣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贺州市燚荣医疗综合体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贺州市自然资源局2025年第七次局务会审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项目的1#、2#、7#、8#、9#楼、医疗垃圾收集站6栋建筑单体及给排水管道接口位置等内容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总平面图调整指标
(一)调整内容:一是调整1#、2#、7#、8#、9#楼、医疗垃圾收集站的内部布局,建筑面积相应调整;同时建筑单体外立面相应调整,整体风格保持不变;二是将雨水、污水管接口由北侧天保堂路调整为南侧永丰路。
(二)调整后规划指标:总建筑面积为204441.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144710.0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9731.35平方米),容积率为1.98,建筑占地面积为21260.88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9.11%,绿地率为37.35%,机动车停车位2175个(其中充电桩停车位220个,无障碍停车位44个),非机动停车位4340个。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后建筑设计内容
(一)1#楼:建筑占地面积990.64平方米,建筑面积3042.1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42.18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6.05米。
(二)2#楼:建筑占地面积990.64平方米,建筑面积3042.1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42.18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6.05米。
(三)7#楼:建筑占地面积1382.03平方米,建筑面积8595.5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076.5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509平方米,地下建筑层数1层,地上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5.20米。
(四)8#楼:建筑占地面积1437.02平方米,建筑面积7353.0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353.07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5.20米。
(五)9#楼:建筑占地面积1427.64平方米,建筑面积7309.0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309.09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5.2米。
(六)医疗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收集站、污水处理站:建筑占地面积共1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1.00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3.75米。
建筑具体尺寸、建筑面积、绝对高程等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三)本调整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四)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其余内容仍按2023年3月2日批复的《贺州市燚荣医疗综合体项日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3〕34号)实施,与原批复配合使用。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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