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0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旗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日用品电器制造项目总平及二期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9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0日 |
贺州市旗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贺州市旗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日用品电器制造项目总平及二期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我局2025年第6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原则同意该公司对2017年6月八步区乡镇建设局批复的总平布局进行调整,并对二期建筑设计进行明确。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总平面图调整指标
调整内容:(一)调整总平布局,取消原规划实验楼、食堂,新建5#宿舍楼、7#车间厂房B座、8#车间厂房C座,调整6#仓库B座的建筑规模,相应调整绿地、车位布局。(二)在批复建筑风格基础上,明确二期2#仓库A座、5#宿舍楼、7#车间厂房B座建筑设计单体方案及外立面,调整6#仓库B座建筑规模。
调整后土地使用权面积40221平方米,实际建设用地面积36218.3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4314.21平方米,建筑密度35.59%,总建筑面积45350.3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2766.54平方米,容积率1.31,机动车停车位137个(含充电桩车位14个,无障碍车位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95个,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科研设施建筑面积比例19.11%。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二期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2#仓库A座:建筑占地面积2760平方米,建筑面积2760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5520平方米,地上1层。
(二)5#宿舍楼:建筑占地面积923.3平方米,建筑面积4758.53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4758.53平方米,地上5层。
(三)6#仓库B座:建筑占地面积2244平方米,建筑面积4488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2244平方米,地上1层。
(四)7#车间厂房B座:建筑占地面积1093.7平方米,建筑面积5657.2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5657.2平方米,地上5层。
(五)建筑外饰面颜色及材质:建筑外饰面主色调为白色,辅色调为灰色,外饰面材质为陶瓷锦砖。
(六)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绝对高程、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后综合管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二)开工建设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本调整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五)与2017年11月贺州市八步区乡镇建设局批复的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五协村40221.00平方米地块设计方案配合使用。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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