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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5年06月03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农产品仓储加工园(一期)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82号发布日期:2025年06月03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农产品仓储加工园(一期)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2025-06-03 11:19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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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旭和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贺州市农产品仓储加工园(一期)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专家审查及我局2024年第7次局务会审议研究,原则同意对4#—10#、15#—19#、22#、27#—31#、33#、34#楼等建筑单体设计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规划指标

(一)调整4#—10#、15#—19#、27#—31#、33#、34#楼等19栋建筑内部布局,建筑指标保持不变。

(二)调整22#地下室,地下室面积由2617.67平方米调整为2624.69平方米,停车位由54个调整为48个。

(三)调整26#地下室及一层平面布局,地下室面积由2314.26平方米调整为2362.56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由58个调整为46个,一层增加人防楼梯出入口,建筑占地增加87.8平方米。

(四)相应调整地面绿地、停车位布局,调整后地面机动车停车位增加18个。

(五)更正27#、28#、32#、33#楼建筑角点坐标。

调整后A地块规划指标保持不变,B地块总建筑面积43951.6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7915.5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987.2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479.45平方米,建筑密度27.65%,容积率1.26,绿地率20.02%(不变),机动车停车位479个(不变),非机动车停车位1922个(不变)。

二、原则同意建筑设计调整后规划指标

(一)22#楼

建筑面积7921.19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624.69平方米,其余指标保持不变。

(二)26#楼

建筑面积8299.1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187.8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362.56平方米,其余指标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调整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三)本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四)此批复与2022年6月30日批复的《贺州市农产品仓储加工园(一期)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2〕154号)配合使用。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原批复的B地块总平内容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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