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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0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平桂区实验小学总平面调整及教学综合楼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95号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0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平桂区实验小学总平面调整及教学综合楼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5-06-20 17:44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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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实验小学:

你校提交的《平桂区实验小学总平面调整及教学综合楼建筑设计方案》经贺州市自然资源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原则同意你校新建一栋教学综合楼,同时对运动场、绿地、停车位布局及交通组织等进行相应调整,该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后总平面指标

总用地面积12822.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10.6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810.66平方米(其中拟建建筑4289.18平方米,原有建筑面积2512.48平方米);容积率0.53;建筑占地面积1412.95平方米(其中拟建建筑837.92平方米,原有建筑面积575.03平方米);建筑密度11.02%;绿地率36.18%;机动车停车位41个(其中无障碍停车位1个,充电桩停车位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35个。

二、原则同意新建教学综合楼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总建筑面积:4289.1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289.18平方米)。

(二)建筑占地面积:837.92平方米。

(三)建筑层数:地上5层,

(四)建筑高度:21.75米。

(五)建筑外立面色彩及外饰面材料:主色调为米黄色,辅色调为浅灰色、白色,外饰面材料为真石漆。

(六)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应急、教育、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本建筑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建筑方案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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