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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2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嘉欣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90号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2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嘉欣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2025-06-12 17:42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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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城东街道灵凤村第十二村民小组

你公司提交的《嘉欣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我局2025年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对项目的总平面布局及建筑立面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总平面图调整后指标

(一)调整内容:一是在地块西侧增加地下一体化消防泵房,不计容建筑面积面积增加112㎡,同时绿地、停车场、公共活动空间布局相应调整;二是建筑一层厨房的窗户由整体落地窗调整为4个普通窗;三是建筑二层增加雨棚,二层会议室外墙增加空调机位。

(二)调整后规划指标:总建筑面积为2869.9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2757.9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容积率为0.79,建筑占地面积为1042.14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9.97%,绿地率为37.23%,机动车停车位16个(包括2个充电桩车位、1个无障碍车位),非机动停车位27个。

二、其他事项

(一)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三)本调整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四)除总平面布局及部分建筑立面调整以外,其余内容仍按2023年12月6日批复的《嘉欣幼儿园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3〕369号)实施。此批复与原方案批复配合使用。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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