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5月12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明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新型环保涂料和10万吨塑料母粒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6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2日 |
贺州市明月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贺州明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新型环保涂料、10万吨塑料母粒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工作领导小组2025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贺州市工旺西路与同乐大道交汇处西南侧A—3地块。
(二)规划用地面积:20873.01平方米。
(三)建筑物性质:工业用房。
(四)建筑占地面积:12985.27平方米。
(五)总建筑面积:14304.5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6675.73平方米。
(六)建筑系数:62.21%。
(七)容积率:1.28。
(八)绿地率:1.59%。
(九)建筑高度:各栋建筑高度详见附件。
(十)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7个(其中含充电桩停车位2个,无障碍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0个。
(十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基地占比5.16%,建筑面积占比12.67%。
(十二)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管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厂房、原料石材堆仓库、门卫室及生活泵房、配电间地上1层,办公楼地上5层。
(二)立面色彩及饰面材料:主色调为米白色,辅色调为咖啡色、浅灰色、白色;厂房、原料石材堆仓库外饰面材质为彩钢板,办公楼、生活水泵房、门卫室、配电房外饰面材质为真石漆。
(三)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绝对高程、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应急、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三)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四)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该项目挡土墙设计应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进行,并在下一阶段的设计中进一步深化,同时挡土墙与建筑之间的退距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五)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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