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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5年04月17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日盛汽贸店建设工程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50号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7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日盛汽贸店建设工程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2025-04-17 19:51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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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日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贺州市日盛汽贸店建设工程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我局2025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对建筑内部功能布局、外立面及停车位数量、布局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调整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规划指标

具体调整内容:(一)调整停车车位数量及布局,机动车停车位由28个调整为10个,非机动车由276个调整为23个;(二)调整汽车展厅外立面造型及材质,展厅正立面玻璃幕墙高度由7.2米调整为3.9米、东西两侧玻璃幕墙调整为钢板;(三)调整汽车展厅一层、二层及维修车间内部建筑功能布局。

调整后总平面指标:规划用地面积5217.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11.8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283.4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085.68平方米,建筑密度39.98%,容积率0.82,绿地率25.25%,机动车停车位10个(其中充电桩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个(其中充电桩车位4个)。

二、原则同意调整后建筑设计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2层。

(二)立面色彩及外饰面材质:汽车展厅、维修车间主色调灰色,辅色调白色,外饰面主要材质为板、玻璃、涂料;(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调整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二)本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请凭此批复和调整方案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三)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1年4月20日批复的《贺州市日盛汽贸店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1〕55号)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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