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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5年03月26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天微电子产业园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35号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6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天微电子产业园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2025-03-26 17:35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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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天微电子产业园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我局2024年第10次局务会审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在2022年11月29日批复的《天微电子产业园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及2023年2月15日批复的《天微电子产业园项目总平面图车位布局及地下室调整方案》、2023年3月22日批复的《天微电子产业园项目总平面图指标及2#厂房地下室调整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总平面图调整指标

调整内容:(一)2#厂房由1层调整为2层,建筑面积由7323.4平方米调整为10080平方米,建筑占地、建筑高度不变;(二)6#宿舍楼、7#办公楼调整为6#厂房、7#厂房;(三)调整1#、4#、5#厂房内部楼梯间、卫生间布局,建筑面积不变;(四)取消负二层人防地下室和2#厂房所对应的地下设备用房(取消的设备用房调整至2#厂房一层),不计容建筑面积由13237.50平方米调整为10866.00平方米;(五)相应优化车位布局。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137294.3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6428.35平方米,容积率1.71,建筑占地面积36257.58平方米,建筑密度49.05%,绿地率4.00%,机动车停车位30个(含充电桩停车位3个、无障碍停车位1个),非机动车60个。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调整内容

(一)2#厂房:建筑占地面积504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8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080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12.9米。

(二)6#厂房:建筑占地面积1665.74平方米,建筑面积8506.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506.00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9米。

(三)7#厂房:建筑占地面积1929.03平方米,建筑面积9058.6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058.63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23.9米。

(四)地下室:建筑面积10866.00平方米,地下1层。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二)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三)本调整方案的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调整方案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四)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除总平面图及本次调整内容外,其余内容仍按2022年11月29日批复的《天微电子产业园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2〕321号)实施。同时2023年2月15日批复的《天微电子产业园项目总平面图车位布局及地下室调整方案》及2023年3月22日批复的《天微电子产业园项目总平面图指标及2#厂房地下室调整方案》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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