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03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宝隆商业综合体项目5#楼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2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3日 |
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贺州宝隆商业综合体项目5#楼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原则同意你公司在不改变指标的前提下对2024年8月1日批复的《贺州宝隆商业综合体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中5#楼的进行调整:一是明确首层及负一层平面布局,增加农贸市场摊位。二是取消部分商铺通向市场内部的门。其余具体内容仍按2024年8月1日《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宝隆商业综合体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实施。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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