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10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平桂区大数据扶贫产业中心建设项目—大数据中心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2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0日 |
贺州市石鑫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平桂区大数据扶贫产业中心建设项目—大数据中心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我局2025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对2021年11月29日批复的平桂区大数据扶贫产业中心建设项目—大数据中心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对地下室及建筑首层布局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地面交通流线、停车位及绿地布局。该调整方案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总平面图调整指标
调整内容:(一)调整地下室车位布局及停放方式,即原三层机械停车位调整为两层机械车位,部分普通车位调整为两层机械车位,调整后地下室停车位由194个调整为156个;(二)在大数据中心机房大楼东侧增加一个地下室出入口以及地下室通风口(新增占地面积53.81平方米、建筑面积53.81平方米);(三)地面停车位新增38个,相应优化交通流线。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29609.8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386.4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0223.41平方米(不变),容积率1.2,建筑占地面积4399.01平方米,建筑密度27.30%,绿地率30%,机动车停车位194个(其中含充电桩车位22个,无障碍停车位3个),非机动车873个。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调整内容
(一)占地面积4399.01平方米,建筑面积19386.4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9386.45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6.1米。
(二)建筑外饰面材质及色彩、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绝对高程、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二)本调整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三)除总平面图、地下室及建筑一层调整外,其余内容仍按2021年11月29日批复的《平桂区大数据扶贫中心—大数据综合体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1〕191号)实施。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1年11月29日批复的总平面图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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