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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5年02月24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肉类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总平面调整及14—1#、14—2#、15#、16#楼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18号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4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肉类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总平面调整及14—1#、14—2#、15#、16#楼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5-02-24 18:17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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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正旭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贺州肉类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总平面调整及14—1#、14—2#、15#、16#楼建筑设计方案》经我局2025年第1次局务会审议,原则同意你公司对2020年12月29日、2024年2月23日批复的方案中的14#屠宰车间、15#办公楼、16#宿舍楼布局进行调整,并相应对调整区域停车位及绿地布局进行优化。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调整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规划指标

具体调整内容:(一)14#屠宰车间分为14—1#屠宰车间、14—2#分割车间,相应调整内部布局;(二)调整15#办公楼、16#宿舍楼位置及布局,取消17#连廊,15#办公楼改为15#食品加工中心;(三)对14—1#分割车间、14#—2分割车间、15#食品加工中心、16#宿舍楼周边交通流线及停车位、绿地布局优化调整。

调整后总平面指标:用地面积99860.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7794.9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5279.04平方米,建构筑物占地面积40614.46平方米,建筑系数40.67%,容积率1.15,绿地率16.45%,机动车停车位32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111个。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比例6.04%、建筑面积比例5.14%。

二、原则同意调整后14—1#屠宰车间、14—2#分割车间、15#食品加工中心、16#宿舍楼建筑单体设计相关内容

(一)14—1#分割车间

1.建筑占地面积2863.20平方米,建筑面积2917.7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917.72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7.5米。

2.建筑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灰色,辅色调橘红色;主要材质为面砖、灰色压型钢板。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14—2#分割车间

1.建筑占地面积8419.81平方米,建筑面积16085.7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6085.75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建筑高度12.2米。

2.建筑立面色彩及外饰面材质:主色调银灰色,辅色调橙色;外饰面主要材质为真石漆。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15#食品加工中心

1.建筑占地面积749.54平方米,建筑面积2371.4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371.48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4.75米。

2.建筑立面色彩及外饰面材质:主色调银灰色,辅色调橙色、象牙白;外饰面主要材质为真石漆。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16#宿舍楼

1.建筑占地面积605.91平方米,建筑面积2954.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954.40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19.75米。

2.建筑立面色彩及外饰面材质:主色调银灰色,辅色调橙色;外饰面主要材质为真石漆。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二)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应依据本规划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三)本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请凭此批复和调整方案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四)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4年2月23日批复的《贺州肉类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总平面调整及3—1#、3—2#楼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4〕109号)的总平面图及2019年11月19日批复的《贺州肉类加工配送中心项目总平面及一期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19〕265号)的14#屠宰车间、15#办公楼、16#宿舍楼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同期作废,其余建筑设计内容仍按原批复方案实施。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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