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6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姑婆山足球 体育文化旅游项目(一期A地块) 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5〕1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6日 |
广西姑婆山产业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贺州姑婆山足球体育文化旅游项目(一期A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经贺州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贺州市平桂区黄田镇路花村湾塘路与桥面路交汇处东北侧。
(二)用地面积:166897.15平方米。
(三)附属建筑物性质:垃圾收集点、公厕。
(四)足球场面积:99960.00平方米(其中11人制天然草足球场11个,11人制人造草足球场3个)
(五)总建筑面积:212.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12.00平方米)。
(六)建筑占地面积:212.00平方米。
(七)建筑密度:0.13%。
(八)容积率:0.0013。
(九)绿地率:60.81%。
(十)建筑高度:不高于3米(详见附件)。
(十一)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52个(其中新能源停车位28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非机动停车位300个。
(十二)场地标高、球场尺寸、球场建设形式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管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污水、排水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应急、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
(三)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四)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五)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附件:贺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1月26日批复的贺州姑婆山足球体育文化旅游项目(一期A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批复稿)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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