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长鸿生物科学研究中心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4〕31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广西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广西长鸿生物科学研究中心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我局2024年第8次局务会审议,原则同意你公司对2023年12月25日批复的《广西长鸿生物科学研究中心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3〕411号)的道路、停车位和绿化布局以及对4#楼功能布局进行优化调整。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调整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规划指标
调整内容:(一)将4#科研楼的走廊进行围合封闭,架空层停车区域调整为会议室,屋面露台部分围合为室内活动区,调整后4#楼建筑面积增加234.84平方米;(二)调整1#、2#、4#楼周边停车位布局及4#楼西北侧绿地布局;(三)优化地块内道路交通流线;(四)更正1#、2#、3#楼建筑单体指标。
调整后总平面指标:用地面积22171.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57.5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740.83平方米(部分多倍计容),不计容建筑面积480.5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348.70平方米,建筑密度15.10%,容积率0.39,绿地率50.44%,机动车停车位53个(其中新能源充电桩停车位5个,无障碍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88个。
二、原则同意调整后4#楼建筑单体设计相关内容
(一)1#楼:建筑占地面积384.52平方米,建筑面积372.4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02.71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6.3米。
(二)2#楼:建筑占地面积1361.71平方米,建筑面积1971.9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395.88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2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7.8米。
(三)3#楼:建筑占地面积1168.17平方米,建筑面积4062.52平方米(计容),建筑层数4层,建筑高度15.1米。
(四)4#楼:建筑占地面积409.34平方米,建筑面积1245.4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654.76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4.0米。
(五)各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管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方案中夜景亮化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应依据本规划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2023年12月25日批复的《广西长鸿生物科学研究中心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3〕411号)及文本同期作废。本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请凭此批复和调整方案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3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