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8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 贺州市北投紫云凤景湾项目 6#、7#楼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4〕31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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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申请在批复的《贺州市北投紫云凤景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0〕253号)《贺州市北投紫云凤景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贺自然资函〔2022〕300号)基础上,调整6#、7#楼建筑单体户型平面布局设计。该调整方案经我局2024年第8次局务会审议原则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调整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
调整内容:6#、7#楼标准层户型内部功能调整,原设置在北侧的厨房和餐厅调整至南面,同时北面修改为书房。
调整后:6#楼、7#楼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外饰面主要色彩及材质等均保持不变。
二、其他事项
本批复与2020年8月14日批复的《贺州市北投紫云凤景湾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0〕253号)配合使用,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请凭此批复和调整方案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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