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3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八步区江北中路208号第2幢2单元加装电梯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4〕30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3日 |
贺州市八步区江北中路208号第2幢2单元业主:
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的通知》(贺政规〔2019〕7号)《关于联合印发〈贺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的通知》(贺住建发〔2022〕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贺州市八步区江北中路208号第2幢2单元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筑设计方案符合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规划位置:位于贺州市八步区江北中路208号第2幢2单元住宅楼北侧。
(二)建筑设计指标如下:
各楼栋建筑一览表 | ||||
序号 |
楼栋号 |
电梯部数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1 |
2栋2单元 |
1 |
12.5 |
53.8 |
(三)电梯具体尺寸、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一)依据贺政规〔2019〕7号规定,在原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共有,不计入增容建筑面积,不再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本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四)开工前,应到市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五)增设电梯应处理好与原有建筑的衔接关系,确保安全及日常使用。加装电梯涉及的管线迁改、小区道路维护、电梯用电等事项由加装电梯业主自行协商解决,施工安全问题由相关主管部门监管。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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