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29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萬象四季城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4〕29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9日 |
贺州市品源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萬象四季城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贺州市自然资源审查会2024年第5次成员会议审议,原则同意你公司在2020年12月16日批复的《萬象四季城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0〕370号)基础上优化总平面布局及建筑立面风格。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调整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规划指标
调整内容:一是在业态(旅馆、餐饮、娱乐)不变的前提下调减原批复单栋建筑建设规模,优化总平布局(建筑由6栋调整为7栋);二是结合周边自然山体环境,建筑风格由现代简约调整为新中式。
调整后总平面指标:用地面积27228.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310.76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9943.36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57.4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地面首层车库建筑面积629.70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1049.2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601.1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0778.31平方米(部分多倍计容),不计容建筑面积1650.3平方米(架空层、地下室),建筑占地面积9524.40平方米,建筑密度35.0%,容积率1.50,绿地率33.0%,机动车停车位310个(其中新能源充电桩停车位32个,无障碍车位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376个。
二、原则同意调整后建筑单体设计相关内容
(一)1#楼:建筑占地面积1789.20平方米,建筑面积8841.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122.6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18.60平方米,建筑层数5层,建筑高度17.9米。
(二)2#楼:建筑占地面积1859平方米,建筑面积5746.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458.2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87.90平方米,建筑层数4层,建筑高度17.7米。
(三)3#楼:建筑占地面积1295.90平方米,建筑面积4415.6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393.2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2.40平方米,建筑层数4层,建筑高度17.7米。
(四)5#楼:建筑占地面积1170.30平方米,建筑面积4121.6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101.3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0.30平方米,建筑层数4层,建筑高度17.7米。
(五)6#楼:建筑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255.30平方米(计容),建筑层数4层,建筑高度18米。
(六)7#楼:建筑占地面积555.0平方米,建筑面积555.0平方米(计容),建筑层数1层,建筑高度8.1米。
(七)8#楼:建筑占地面积1955.0平方米,建筑面积3774.80平方米(计容),建筑层数1层/3层,建筑高度14.6米。
(八)各建筑立面色彩及外饰面材料:主色调为深灰色,辅色调为灰色;建筑外饰面主要材料为外墙砖、涂料、玻璃。
(九)各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管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方案中夜景亮化、商业内街地面硬质铺装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应依据本规划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0年12月16日批复的《萬象四季城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0〕370号)同期作废。本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请凭此批复和调整方案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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