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9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4〕28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9日 |
贺州市妇幼保健院:
你单位向我局申请批复的贺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4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贺州市灵凤路与松木岭路交汇处东南侧A地块。
(二)规划用地面积:2814.96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托育服务用房。
(四)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
(五)总建筑面积:2814.9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491.38平方米(其中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3290.74平方米,副楼建筑面积200.64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07.42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
(六)建筑占地面积:797.84平方米。
(七)建筑密度:28.34%。
(八)容积率:1.24。
(九)绿地率:35.07%。
(十)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详见附件)。
(十一)停车位: 机动车停车位12个(含新能源充电桩停车位1个,无障碍停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2个。
(十二)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5、2;地下1层。
(二)立面色彩及外饰面材料:综合服务中心主色调为乳白色,辅色调为中灰色,建筑外饰面主要材料为涂料。副楼主色调为乳白色,辅色调为中灰色,建筑外饰面主要材料为涂料。
(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管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卫健、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开工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四)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方案中夜景亮化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五)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民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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