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19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华垄投资有限公司物流园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4〕27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9日 |
贺州华垄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贺州华垄投资有限公司物流园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我局2024年第5次局务会审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对2023年1月29日批复的《贺州华垄投资有限公司物流园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现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总平面图调整指标
调整内容:(一)调整2#—4#仓库、5#设备用房等4栋单体的建设规模,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相应调整;(二)调整1#办公楼的建筑布局,即一层由配电房、消控室调整为办公室,二层、三层调整平面布局;(三)调整2#—4#仓库的建筑外立面设计,外立面颜色由浅蓝色调整为浅灰色、深灰色,外饰面材料由铝板调整为压型钢板;(四)总平面图的车位布局、道路交通流线相应调整。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47650.9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9933.63平方米,容积率1.01,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0251.29平方米,建筑密度50.89%,绿地率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5.24%、建筑面积占比13.8%,机动车停车位109个(新能源停车位22个),非机动车位470个。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调整内容
(一)2#仓库:建筑占地面积1430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616.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8616.00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
(二)3#仓库:建筑占地面积6612.64平方米,建筑面积6612.6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225.28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
(三)4#仓库:建筑占地面积56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67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340.00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
(四)5#设备房:建筑占地面积174.25平方米,建筑面积174.2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1层。
(五)2#—4#仓库建筑外立面颜色为浅灰色、深灰色,外饰面材料为彩钢板。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二)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三)本调整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四)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3年1月29日批复的《贺州华垄投资有限公司物流园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3〕17号)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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