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15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第二养护院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4〕24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5日 |
贺州市中医医院:
你公司提交的《贺州市第二养护院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将该方案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贺州市钟山南路北侧。
(二)用地面积:20616.43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医院用房。
(四)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用房(公共厕所等)。
(五)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28101.4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3415.10平方米[其中1#养护楼建筑面积6475.46平方米,2#养护楼建筑面积8259.1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999.23平方米,连廊建筑面积396.26平方米,室外电梯建筑面积41.44平方米,已建建筑计容建筑面积7243.6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686.34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4027.66平方米,2#养护楼架空通道建筑面积307.98平方米,地下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已建建筑不计容建筑面积50.7平方米]】
(六)建筑占地面积:6294.78平方米。
(七)建筑密度:30.53%。
(八)容积率:1.14。
(九)绿地率:35%。
(十)建筑高度:不高于18米(详见附件)。
(十一)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164个(含新能源车位17个,无障碍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3个。
(十二)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4层;地下1层。
(二)建筑外立面色彩及外饰面材料:主色调为白色,辅色调为仿木暖黄色,主要材料为真石漆涂料。
(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卫生保健楼外立面调整
调整后主色调为白色,辅色调为仿木暖黄色,与周边新建建筑外立面风格保持一致。
四、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管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应急、卫生、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三)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四)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五)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六)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1年3月1日批复的《贺州市中医医院附属护理院医养结合试点项目3#综合楼建筑方案设计》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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