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07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艺石轩石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石材制品50万件异型工艺20万件雕刻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4〕23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7日 |
广西艺石轩石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广西艺石轩石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石材制品50万件异型工艺20万件雕刻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我局2024年第2次局务会研究讨论,原则同意你公司对2022年7月1日批复的《年产50万平方米石材制品、50万件异型工艺、20万件雕刻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现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总平面图调整指标
调整内容:(一)1#厂房建筑层数由6层调整为5层,建筑面积由11566.5平方米调整为8513.9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11566.5平方米调整为8777.61平方米,建筑高度由27.75米调整为22.65米;(二)2#厂房建筑高度由18.15米调整为16.15米;(三)调整停车位数量及布局,机动车由46个调整为40个,非机动车由340个调整为296个。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19730.8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1211.29平方米,容积率1.78,建筑占地面积13116.85,建筑密度74.87%,绿地率0.9%,机动车停车位40个,非机动车296个。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1#、2#厂房建筑设计调整内容
(一)1#厂房:建筑占地面积1900.01平方米,建筑面积8513.9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777.61平方米,建筑高度22.65米,建筑层数5层。
(二)2#厂房:建筑占地面积11216.84平方米,建筑面积11216.8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2433.68平方米,建筑高度16.15米,建筑层数1层。
三、其他事项
(一)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二)本调整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三)除总平面图及本次调整内容外,其余内容仍按2022年7月1日批复的《年产50万平方米石材制品、50万件异型工艺、20万件雕刻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2〕157号)实施。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2年7月1日批复的总平面图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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