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05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平桂区西湾片区排水防涝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4〕228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5日 |
贺州市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贺州市平桂区西湾片区排水防涝工程设计方案》经专家函审、部门联审及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就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设计方案的主要技术指标
该项目位于贺州市平桂区,包含平桂老城片区、新城片区、西湾工业区。分五期建设雨水管道及泵站,具体指标如下:
(一)一期工程
1.西湾大道E段片区:雨水管道长度1730米,管径D300—D800。
2.希望纵一路延长线片区:
(1)雨水管道长度857米,管径:D300—D500。
(2)沟渠长度1078米,尺寸:300*400
(二)二期工程
东安山路片区:雨水管道长度4055米,管径D500—D1200。
(三)三期工程
复兴路延长线片区:
1.雨水管道长度3122米,管径D300—D1350。
2.新建两座一体化埋地式雨水提升泵站,泵站链接管37米,管径D1800。
(四)四期工程
创业园一支路片区:雨水管道长度4456米,管径D600—D1000。
二、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水利、市政、排水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项目开工前你单位须与当地人民政府对接,按程序完善项目用地手续,施工后须按相关规范要求恢复路面,尽量减少对群众造成的影响,并做好管道沿线安全标识工作。
(三)项目涉及水利部门管理范围的,须在开工前按规定向水利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四)项目涉及清淤修复设计内容不在本设计方案体现,故不计入主要技术指标,清淤修复部分不作为后续规划验收内容。
(五)请据此方案开展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后期建设如需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向我局申请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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