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5日 |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南街道点灯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及党群服务中心项目总平面调整方案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4〕10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5日 |
贺州市八步区江南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提交的《江南街道点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及党群服务中心项目总平面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就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对2023年4月24日批复的《江南街道点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及党群服务中心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贺自然资函〔2023〕88号)的出入口位置进行调整,即将出入口向东南方向移动8.44米,停车、绿地布局相应调整。
二、除出入口位置、停车位、绿地布局调整外,其余内容仍按原批复方案实施。本批复与原方案批复,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合使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2023年4月24日批复的《江南街道点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及党群服务中心项目规划及建筑方案》总平面图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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