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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4年02月28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海鸥生态小区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4〕111号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8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海鸥生态小区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2024-02-28 18:19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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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海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贺州市海鸥生态小区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经我局2023年第12次局务会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调整2022年12月27日批复的《贺州市海鸥生态小区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布局(调整建筑布局及规模,计容建筑面积减少1205.9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减少198.15平方米,户数减少12户,相应优化小区地面停车位、道路及绿地布局)及地下室(减少地下室面积及高度,地下室减少389.80平方米,地下室层高由4.6米调整为3.1米)的申请,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规划指标

(一)总建筑面积5732.6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247.34平方米(其中住宅3932.07平方米,便民超市85.52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09.55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用房39.60平方米,养老服务用房32.56平方米,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15.5平方米,消防控制室22.55平方米,公共卫生间9.9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485.32平方米(其中架空层435.65平方米,地下室1049.67平方米)]。

(二)建筑占地面积717.12平方米。

(三)建筑密度22.64%。

(四)容积率1.34。

(五)绿地率32.26%。

(六)机动车停车位42个(含新能源停车位7个,无障碍停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85个。

二、原则同意建筑设计调整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6、7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灰白色,辅色调咖啡色,主要材质为外墙砖和真石漆。

(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方案中夜景亮化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二)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调整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本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五)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2年12月27日批复的《贺州市海鸥生态小区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2〕344号)同期作废。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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