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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4年02月19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平桂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配套污水管网工程调整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4〕107号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9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平桂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配套污水管网工程调整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4-02-19 18:06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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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正源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贺州市平桂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配套污水管网工程调整设计方案经专家函审以及我局2023年第12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原则同意你公司在2022年10月10日批复的《贺州市平桂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对配套污水管网工程设计内容进行优化调整,通过结合规划道路及现场实际情况,拟将潇贺大道污水管线位置由现状潇贺大道车行道调整至潇贺大道(现状道路外)西侧埋设,其中有三处调整至东侧。该调整设计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配套污水管网工程调整设计方案的主要技术指标

(一)项目规划位置:潇贺大道(现状道路外)东、西侧埋设

(二)污水管线总长度:5994米。

(三)污水管径:DN600—DN1500。

(四)污水主管标准横断面位置:潇贺大道污水管位置调整至现状道路外西侧埋设,其中有三处调整至东侧,分别是K0+353~K0+530、K0+724~K1+457、K1+606~K2+412(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污水管网的规划布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工程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三、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市政、环保、排水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应依据本次批复的设计方案进行深化。

(三)项目开工前你公司须与当地人民政府对接,尽量减少对村民耕种造成的影响,施工后须及时恢复道路和农田原状,并做好管道安全标识工作。

(四)后续建设中如对设计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五)原2022年10月10日批复的《贺州市平桂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平桂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贺自然资函〔2022〕271号)的配套污水管网工程设计内容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作废,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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