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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5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农产品商贸园果蔬交易区项目规划及一期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4〕105号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5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农产品商贸园果蔬交易区项目规划及一期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2024-02-05 19:13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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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贺州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12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广西贺州市旭和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年5月14日批复的《贺州市农产品商贸园果蔬交易区项目规划及建筑一期设计方案》以及2021年8月4日批复的《贺州市农产品商贸园果蔬交易区项目31#、32#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总平及25#、32#、33#建筑单体设计进行调整的申请。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规划指标

(一)取消原33#商业综合楼,新建清关中心,该中心用地面积7003.09平方米,规划1栋查验中心、1栋检验检疫用房、2栋岗亭及卡口设备间。

(二)调整25#地下室、32#地下室及32#一层布局。调整后25#地下室增加建筑面积6.48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减少1个;32#地下室建筑面积78.84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减少30个,首层增加建筑面积28.77平方米。

(三)相应调整一期总平绿地、停车位布局,调整后一期地面减少机动车停车位67个,绿地率减少1.01%,一期缺少的停车位(86个车位)在二期补足。

调整后一期总建筑面积113687.5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3889.69平方米(配套住宅建筑面积20044.1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4023.53平方米,仓储建筑面积7110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34.85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93.75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72.25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30平方米,清关中心建筑面积2481.1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地下室)9797.83平方米)],容积率1.08,建筑占地面积36135.35平方米,建筑密度37.53%,绿地率17.15%,机动车745个(含新能源75个,无障碍21个)(需在二期补86个车位),非机动车2674个,配套住宅建筑比例10.65%,商业建筑比例84.10%,仓储建筑比例3.77%。

二、原则同意建筑设计调整相关内容

(一)清关中心(原33#楼)

1.清关中心范围内包括1栋查验中心、1栋检验检疫用房、2栋岗亭及卡口设备间,其中查验中心建筑面积2310.2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417.0平方米,地上层数1层,建筑高度7.2米;检验检疫用房建筑面积114.9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14.99平方米,地上层数1层,建筑高度5.1米;2栋岗亭及卡口设备间建筑面积5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56平方米,地上层数1层,建筑高度3米。

2.立面色彩及材质:查验中心、检验检疫用房主色调米黄色,辅色调白色、咖啡色,外墙主要材质涂料;岗亭及卡口设备间主色调银色,辅色调深灰色,外墙主要材质涂料。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25#楼

建筑面积8017.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516.8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965.79平方米。其余指标保持不变。

(三)32#楼

建筑面积18283.8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508.77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4962.04平方米。其余指标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三)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调整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五)本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六)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0年5月14日批复的一期总平面图同期作废。除清关中心(原33#楼)、25#地下室、32#地下室及32#一层平面布局调整外,其余建筑设计内容仍按2020年5月14日批复的《贺州市农产品商贸园果蔬交易区项目规划及建筑一期设计方案》以及2021年8月4日批复的《贺州市农产品商贸园果蔬交易区项目31#、32#建筑设计调整方案》实施。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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