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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9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亿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石材板材和10万立方米石材工艺品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4〕87号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9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亿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石材板材和10万立方米石材工艺品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

2024-01-29 16:46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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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亿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你公司申请对2023年8月21日批复的《年产40万平方米石材板材和10万立方米石材工艺品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办公楼层数及消防水池尺寸进行优化调整。该调整方案经我局2023年第12次局务会审议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总平面图调整指标

具体调整内容:将办公楼建筑由5层调整为6层,建筑高度由19.75米调整为23.05米;原地埋式消防水池尺寸由10米X9米调整为10米X14米。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7627.27平方米(增加140.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361.82平方米(增加140.5平方米),容积率1.2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11.59%,机动车停车位22个(其中新能源车位4个,无障碍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10个。其余指标保持不变。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办公楼建筑设计调整内容

(一)建筑占地面积:167.60平方米。

(二)建筑面积:883.72平方米(计容)。

(三)建筑层数:地上6层。

(四)建筑外立面材质及色彩:主色调为米白色,辅色调为灰色,外立面材质为真石漆。

(五)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绝对高程、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按不低于20%比例同步规划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二)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三)本调整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本方案与原批复方案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配合使用,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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