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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4年01月17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瑞隆酒店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4〕29号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7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瑞隆酒店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4-01-17 16:55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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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区城东街道灵凤村第9村民小组:

你们向我局申请批复的瑞隆酒店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贺州市平安东路与灵凤路交汇处西南侧

(二)用地面积:4146.69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旅馆用房、配套商业用房

(四)总建筑面积:3721.9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384.85平方米(酒店用房建筑面积4271.10平方米,车棚建筑面积113.7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92.16平方米。

(五)建筑占地面积:868.86平方米。

(六)建筑密度:20.95%。

(七)容积率:1.057。

(八)绿地率:31.0%。

(九)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详见附件)。

(十)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60个(其中新能源车位44个,无障碍停车位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63个。

(十一)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1、5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为银灰色、灰蓝,辅色调为深灰色、棕色;主要材质为真石漆、板瓦。

(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综合管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开工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方案中夜景亮化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四)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五)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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