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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7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平桂区扶贫移民后续发展产业园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3〕421号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7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平桂区扶贫移民后续发展产业园项目调整方案的批复

2023-12-27 18:27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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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顺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因该项目主要入驻企业的调整,现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流水线需求,申请在2022年2月11日批复的《平桂扶贫移民后续发展产业园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基础上对总平面图及二期建筑单体的平面布局、外立面及火灾危险等级进行调整。该调整方案经我局2023年第10次局务会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总平面图调整指标

(一)具体调整内容:一是调整7#—11#等5栋标准厂房的平面布局(主要调整电梯位置、楼梯及出入口位置调整)、外立面效果及火灾危险等级(即由丁类调整为丙类),建筑面积及占地相应进行调整;二是在12#食堂新增人防楼梯,新增建筑面积30.1平方米、占地面积30.1平方米;三是调整地下室范围及平面布局,建筑面积由22369.40平方米调整为21503.92平方米,车位数减少38辆,设备用房面积不变。

(二)调整后规划指标:建筑占地面积27922.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1278.3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89774.4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1503.92平方米),建筑密度36.64%,容积率2.49,绿地率13.07%,机动车停车位624个(其中含新能源车位136个,无障碍车位1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730个。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比例13.24%。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7#—11#厂房和12#食堂及地下室建筑设计调整相关内容

(一)7#厂房建筑设计调整内容

1.建筑占地面积:1747.24平方米(不变)。

2.总建筑面积:15893.4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减少65.33平方米)。

3.建筑外立面材质及色彩:主色调为米黄色、黄色,辅色调为灰色;外立面材质为真石漆。

4.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绝对高程、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8#厂房建筑设计调整内容

1.建筑占地面积:1747.24平方米(不变)。

2.总建筑面积:15893.4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减少65.33平方米)。

3.建筑外立面材质及色彩:主色调为米黄色、黄色,辅色调为灰色;外立面材质为真石漆。

4.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绝对高程、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9#厂房建筑设计调整内容

1.建筑占地面积:1747.24平方米(不变)。

2.总建筑面积:15921.4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减少37.39平方米)。

3.建筑外立面材质及色彩:主色调为米黄色、黄色,辅色调为灰色;外立面材质为真石漆。

4.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绝对高程、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四)10#厂房建筑设计调整内容

1.建筑占地面积:1747.24平方米(不变)。

2.总建筑面积:15893.4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减少65.33平方米)。

3.建筑外立面材质及色彩:主色调为米黄色、黄色,辅色调为灰色;外立面材质为真石漆。

4.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绝对高程、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五)11#厂房建筑设计调整内容

1.建筑占地面积:1747.24平方米(减少29.75平方米)。

2.总建筑面积:15893.4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减少95.08平方米)。

4.建筑外立面材质及色彩:主色调为米黄色、黄色,辅色调为灰色;外立面材质为真石漆。

5.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绝对高程、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六)12#食堂建筑设计调整内容

1.建筑占地面积:1805.86平方米(增加30.10平方米)。

2.总建筑面积:3648.6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减少30.10平方米)。

3.建筑外立面材质及色彩:主色调为米黄色、黄色,辅色调为灰色;外立面材质为真石漆。

4.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绝对高程、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七)地下室建筑设计调整内容

1.总建筑面积:21503.92平方米(减少865.45平方米)。

2.建筑外立面材质及色彩:主色调为米黄色、黄色,辅色调为灰色;外立面材质为真石漆。

3.建筑具体尺寸、建筑绝对高程、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按不低于20%比例同步规划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二)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五)本调整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本调整方案与原批复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合使用,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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