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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7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正誉学校校区建设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3〕420号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7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正誉学校校区建设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3-12-27 18:25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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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正誉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正誉学校校区建设项目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9、1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贺州市新文路与桂兴南路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二)用地面积:49825.84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教学楼、学生宿舍。

(四)附属建筑物性质:教学配套用房。

(五)总建筑面积:52050.2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4735.6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7314.58平方米(架空层4001.32平方米,地下室3313.26平方米)。

(六)建筑占地面积:10079.23平方米。

(七)建筑密度:20.23%。

(八)容积率:0.90

(九)绿地率:36.60%。

(十)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详见附件)。

(十一)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78个(含新能源车位8个,无障碍车位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89个

(十二)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6、7层;地下1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为青色,辅色调为深褐仿木色,外墙材质为青砖。

(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管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应急、教育、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开工建设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五)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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