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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5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瑞芙豪庭总平及地下室、三期(6#、12#)、四期(3#、15#)、 五期(13#)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3〕412号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5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瑞芙豪庭总平及地下室、三期(6#、12#)、四期(3#、15#)、 五期(13#)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2023-12-25 17:32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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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贺州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9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贺州市嘉润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2021年8月31日批复的《瑞芙豪庭总平及(一、二、三、四期)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的申请,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规划指标

(一)调整13#楼建筑布局及外立面设计,住宅建筑面积36033.57平方米(增加7768.37平方米),商业面积3057.00平方米(减少7872.07平方米),户数433户

(二)减小一层地下商业(超市)面积,商业(超市)面积由1816.45 平方米调整为489.61平方米(减少1326.84平方米),取消地下三层车库(4116.22平方米),9#楼新增地下室1481.71平方米,幼儿园地下室面积(544.23平方米)并入车库面积,优化三、四、五期车库车位设计,调整后地下车库面积由79150.95 平方米调整至79195.29 平方米(增加44.34平方米)。

(三)优化3#楼、15#楼(原4#楼)、6#楼、12#楼局部布局

(四)相应调整五期总平绿地布局及车位布局等内容。

调整后建筑面积347282.90平方米 [计容建筑面积264778.6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45565.67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5477.71平方米,幼儿园2222.66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700.4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177.80平方米,婴幼儿照护用房93.02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132.98平方米,消防控制室119.86平方米,养老服务用房103.16平方米,公厕150.55平方米,地下疏散梯34.8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2504.27平方米(其中架空层建筑面积3230.34平方米,风井78.6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79195.2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4517.98平方米,建筑密度25.21%,容积率4.6,绿地率25.01%,机动车停车位2240个(含新能源258个,无障碍4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340个。

二、原则同意13#楼建筑设计调整相关内容

(一)建筑面积43974.4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9481.6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6033.57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057平方米,婴幼儿照护用房93.02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132.98平方米,消防控制室61.89平方米,养老服务用房103.1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492.7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985.29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1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545个。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米黄色,辅色调金属灰、咖啡色,主要材质真石漆、石材。

(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方案中的阳台、花池、结构板、飘窗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严禁围合改造并改作他途。本方案中夜景亮化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本方案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建议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调整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五)本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六)此批复与2018年10月24日批复的《瑞芙豪庭总平面规划及一期、二期建筑设计方案》(贺规划函〔2018〕155号)、2021年8月31日批复的《瑞芙豪庭总平及(一、二、三、四期)建筑设计调整方案》(贺自然资函〔2021〕145号)、原建设用地许可证、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合使用。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1年8月31日批复的总平面图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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