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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贺州市自然资源局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1日
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半岛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3〕407号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1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半岛项目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复

2023-12-21 17:29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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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贺州市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10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广西贺州光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对2021年7月30日批复的《贺州半岛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的总平及建筑设计调整的申请,该调整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调整内容及规划指标

(一)A地块5—8#楼层高(由3米调整至2.9米),建筑高度相应降低;10#楼部分物业管理用房(10#物业用房面积由641.75平方米调整为302.32平方米)调整至B地块12#、13#楼(其中12#物业用房建筑面积138.88平方米、13#物业用房建筑面积202.74平方米),增加泳池更衣室及设备用房(增加计容建筑面积107.32平方米,增加不计容建筑面积37.50平方米)。

(二)调整B地块整体布局,调整11#、12#、13#、15#、16#楼5栋高层住宅楼位置和建筑布局;原16#楼调整为机械车位停车区,部分地面停车位改成机械停车位。

(三)调整地下车库范围及平面布局,地下车库面积由65038.63平方米调整为48191.78平方米,减少16846.85平方米,停车位由1964个调整为1573个,地下减少的车位在地面补足。

(四)相应调整总平绿地布局、非机动车位布局、架空层布局等内容。

调整后A地块用地面积52797.3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157.16平方米,建筑密度19.24%,总建筑面积162631.7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1924.4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25291.97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5543.98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02.32平方米,消防监控室建筑面积84.67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303.89平方米,文化活动室250.56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39.7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0707.31平方米(其中架空层建筑面积3081.71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7625.6平方米)],容积率2.5,绿地率30.57%,户数1000户,机动车停车位1166个(含新能源停车位192个,无障碍停车位2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780个。

调整后B地块用地面积45355.5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9588.21平方米,建筑密度21.58%,总建筑面积134798.8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3372.9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10531.11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953.87平方米,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612.18平方米,社区养老用房建筑面积402.34平方米,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筑面积402.76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612.18平方米,治安联防站建筑面积18.0平方米,配电房建筑面积387.98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341.62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1425.92平方米(其中架空层建筑面积822.2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0603.68平方米)],容积率2.5,绿地率30.07%,户数910户,机动车停车位1288个(含新能源停车位54个,无障碍停车位2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72个。

二、原则同意建筑设计调整相关内容

(一)A地块

1.建筑层数:地上3、26、29、31、32层;地下1层。

2.立面色彩及材质:高层住宅主色调黄色,辅色调咖啡色、棕色,主要材质真石漆、石材;低层住宅主色调黄色,辅色调红色,主要材质外墙漆、石材。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B地块

1.建筑层数:地上4、11、31、33层;地下1层。

2.立面色彩及材质:高层住宅主色调黄色,辅色调咖啡色、棕色,主要材质真石漆、涂料;低层住宅主色调黄色,辅色调红色,主要材质外墙漆、涂料。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本方案中的阳台、花池、结构板、飘窗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严禁围合改造并改作他途。本方案中夜景亮化内容需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二)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三)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调整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四)本项目设计中的机械式立体停车位为初步方案,待确定设备厂家及具体规格后,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五)本方案总平面调整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调整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六)此批复与2019年10月10日批复的《贺州半岛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19〕193号)、2020年8月25日批复的《贺州半岛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自然资函〔2020〕264号)、2021年7月30日批复的《贺州半岛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调整方案》(贺自然资函〔2021〕114号)、原建设用地许可证、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合使用。自此批复下发之日起2021年7月30日批复的总平面图同期作废。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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