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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贺自然资函〔2022〕1号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6日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2-01-06 08:35     来源: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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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贺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贺州市土地审批领导小组、贺州市城市规划专业审批委员会2020年第10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贺州市平桂区健贺大道与民丰东路交汇处东南侧。

(二)用地面积:13333.34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医疗卫生用房。

(四)附属建筑物性质:消防控制室、门卫室、地下设备用房等配套设施用房。

(五)总建筑面积:17871.8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5580.7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291.08平方米)。

(六)建筑占地面积:3698.07平方米。

(七)建筑密度:27.74%。

(八)容积率:1.17。

(九)绿地率:35.03%。

(十)建筑高度:不高于24.9米(详见附件)。

(十一)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314个(其中新能源车位32个,残疾人专用车位6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9个。

(十二)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建筑层数:地上1、6层;地下1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为米白色,辅色调为棕灰色,主要材质为仿石涂料。

(三)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综合管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地震、卫生、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开工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四)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五)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市民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贺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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