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邓维菊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贺州市八步区灵凤路6号A2-11栋1单元2302室,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01552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春、邓维菊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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