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坪小组集体林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灵峰镇灵峰村,证号:八步区林证字(2010)第0000429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作废,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灵峰镇灵峰村十里坪小组集体
2026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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