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彩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西路16-1号4栋701号房【原坐落:贺州市八步区鞍山西路16-1号恒和苑4栋第七层701号房】,房屋所有权证书号:贺房权证八步字第(2012)000504444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彩英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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