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植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民乐南路28号3栋1单元1801号房,不动产权证号:桂(2025)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505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吴植春
2026年3月1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