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启欢、罗秋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贺州市民乐南路28号2栋1单元2103号房,土地证书号:桂(2024)贺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532号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卢启欢、罗秋芬
2026年02月1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